立项阶段申报材料和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审批类) |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具体实施机构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依据 |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 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 备注 |
事项名称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 |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1.项目建议书文本; 2.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 | | 20 | 15 |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 | 1 、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2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情况说明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资料 5 、预审申请报告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7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 | 2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
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霸州市城乡规划局 |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 20个工作日 | 14个工作日 |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节能专项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 | 评审节能专项报告 | 30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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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①节能专项分析报告或节能登记;②项目招标申请表)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 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协议确定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 30个工作日 |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6.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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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在报送的可研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填写《《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 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 | 2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1.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概算;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 初步设计或概算编制(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写) | 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协议确定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新建改扩建项目)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
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查 | 30个工作日 |
2.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 | |
7 |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1.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2.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 |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